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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带货将迎来强监管!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、侵犯知识产权、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!
11月6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》,这也是首个专门针对直播营销活动进行监管规范的官方文件。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
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
广电发〔2020〕78号
自10月20日起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多部涉及网络交易、促销、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的文件,立足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,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10月20日,公布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征求意见;
10月23日,公布最新修订的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和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;
11月5日,公布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》。
国家追溯和共享经济标准专家组成员,全国直播电商从业人员诚信认证负责人王善文认为,这表示监管部门在立法上对新兴行业的加强监管和对经营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,更好的促进相关新兴行业的发展。但网络交易行为有一定的监管难度,监管上需要技术投入和人力成本,有的地区还面临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,这就需要司法和监管衔接更紧密一些,在对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上也可适度加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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